张家口市印发《张家口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改革工作方案》

2025-07-11 11:08:00

【来源: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近日,张家口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张家口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方案》通过创新政策机制,将享受低保的中度及以上失能老人、高龄老人及部分残疾人群体纳入集中照护服务体系,并为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人员提供精准化补贴支持,以减轻经济困难家庭养老负担,推动养老服务资源向最需保障群体精准倾斜。截至目前,全市首批纳入集中照护服务体系的养老机构数量达38家。

三类人员可申请补贴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失能老年人数量增加,经济困难家庭因自身经济条件限制,大部分家庭不得不选择居家照顾失能老人,导致家庭照护负担沉重,老人也难以获得高质量、专业化的照护服务。

为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基本照护需求,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确保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能够享受专业的集中照护服务,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要求,我市印发了《张家口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帮助经济困难家庭成员从繁重的照护任务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精力投入工作与生活,改善家庭整体生活状态。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该政策从2023年实施,根据运行情况,今年做出了一些调整,重点扩大了补贴对象的范围,由原来纳入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完全失能老人,扩展为纳入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三类群体,第一是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第二是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第三是有条件的县区可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照护范围。

部分可实现零自费入住

符合集中照护条件的人员,可依据自身需求和意愿,自主选择被纳入集中照护服务体系的养老机构入住。入住满30日后,本人或其代理人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提交服务补助申请,所需材料包括养老服务协议、缴费凭证(或缓缴证明)、失能评估报告(参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 B/T42195-2022标准),以及“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重度残疾人的残疾证等。

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自实际入住当月起核算,次月起按月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补贴金额采取“差额补助”模式,即按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与已领取的行政给付(涵盖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等)的差额进行拨付。养老机构收费上限不得超过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全护理照料标准之和。

值得强调的是,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不同家庭收入状况分档发放,其中,最高档次保障金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金额一致。在核算补贴时,统一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为扣减依据,对于领取最高档次低保待遇的失能老人,可实现零自费入住;若领取的低保金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部分需由个人自行补足。

这一机制既确保兜底保障精准到位,又通过阶梯式补助实现资源合理分配,切实减轻困难家庭养老负担。

可跨县区选择养老机构

今年,我市统筹推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遴选确定第一批38家养老机构纳入服务体系,已覆盖桥东区、桥西区、宣化区、万全区、崇礼区、经开区、察北管理区、康保县、尚义县、赤城县、怀安县、怀来县、蔚县13个县区,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人、残疾人提供多元化选择。

在跨县区服务机制上,允许失能老年人等群体根据实际需求,自由选择位于其他县区且被列为定点承接单位的养老机构入住。其最低生活保障所属县级民政部门,将承担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工作,并结合养老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的绩效考核结果,向实际入住机构发放绩效补贴。养老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则负责对辖区内集中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常态化监管和考核评估,确保服务质量达标。

在服务规范与费用管理方面,各养老机构严格执行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入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签订规范的养老服务协议,按月收取集中照护服务费。针对缴费存在困难的服务对象,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机构同意照护服务费缓缴证明》,保障经济困难群体能够先行入住,切实减轻即时经济压力,确保集中照护服务政策落地见效。

来源:张家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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