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一地四家社会组织被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2025-10-30 06:56:15

烟台市蓬莱区2025年度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警告)



经查,下列区管社会组织(名单见附件)存在未按要求参加2024年度年报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之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年报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烟台市蓬莱区民政局

2025年10月24日


附: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4家)


烟台市蓬莱区村里集镇金太阳幼儿园

烟台市蓬莱区登州街道福乐园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烟台市蓬莱区陶瓷艺术家协会

烟台市蓬莱区乒乓球运动协会


来源丨蓬莱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