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部船舶安全航行规定7月20日起实施 护航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

2025-07-11 17:51:00

7月20日,《深圳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施行。这是深圳首次通过系统性管理规定,全面规范船舶在本市水域的航行、停泊与作业,标志着深圳在船舶安全航行管理方面迈出重要步伐。7月10日,深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作为全球集装箱吞吐量第四的港口,深圳港承载着华南地区重要航运枢纽的功能,也是粤港澳大湾区航运生态圈的重要组成部分。2025年上半年,深圳海事局保障船舶进出港44.83万艘次,同比增长48.62%;集装箱吞吐量达1723.4万标准箱,同比增长10.70%。

“随着船舶大型化、密集化、多样化趋势加快,水域通航环境日益复杂,现有管理制度已难以满足发展需求。”深圳海事局副局长曲义江介绍,《规定》的出台,将为深圳航运经济发展注入制度红利,助力提升港口服务能级。

《规定》共49条,分六章,涵盖多项“首次”:首次划定内河通航水域范围,明确深圳河、茅洲河水域管理边界;首次设定“富余水深”和“富余高度”标准,为船舶安全航行提供科学依据;首次明确安全条件核查范围;首次实施分区限速管理,精准匹配水域功能与通航密度。

此外,《规定》细化船舶航路航法、航行操作规程及特定桥区水域规则,筑牢深圳通航安全制度防线。

在发布会上,深圳海事局指挥中心主任王维表示,《规定》实施后,航行计划申报管理将由分散走向集中,由船舶交通管理中心统一核准船舶航行、靠离泊及引航计划,实现锚地、航道与港口作业资源的高效协同,全面提升通航效率和安全水平。

深圳作为国家首批“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试点城市,正加快绿色航运布局。近年来,深圳规划东西部港区LNG加注锚地,制定甲醇燃料作业核查指引,并与香港同步发布,推动深港绿色航运标准对接。2024年,盐田港LNG加注量突破62万立方米,位居全国第二。

内河通航管理也首次“有法可依”。《规定》结合交通流量与区域规划,科学划定深圳河、茅洲河通航水域范围,有效提升管理科学性,确保汛期及恶劣天气下船舶航行安全。

曲义江表示,《规定》坚持安全发展优先、契合辖区需求、对标国际规则、赋能绿色新业态四大原则,与《海上交通安全法》《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等国际公约无缝衔接,支持自主航行船舶、海洋装备及清洁能源加注等新兴业态发展。

目前,“中国前海”籍船舶登记总载重吨约38万吨,资产总价值近40亿元;游艇“自由行”政策实施后,260余艘深港游艇已实现自由往返。

深圳海事局表示,未来将重点聚焦航运要素集聚、绿色低碳转型、邮轮游艇经济壮大及港口服务能力提升,持续提升深圳在全球航运体系中的竞争力。

(中国日报社广东记者站李文芳│陈炀)